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住院须知
一、入院时
1.办理入院时需携带住院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出生证明)至住院部(1号楼)一层收费处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时需将医保卡一并交至收费处进行对接。如未携带医保卡者,须在3日内将医保卡补交至收费处办理对接。凡因未按要求对接医保卡而影响报销医疗费的责任自负。
2.请妥善保管预交金收据及每次缴费的收据,以备后期办理出院时使用。
3.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及报销类别等,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4.病区医护人员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床位,介绍住院环境。如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请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5.患者与家属需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患者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史,以便医护人员及时采取有效安全的预防及治疗措施。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延误诊治等后果自负。
二、住院期间
1.患者常规作息时间。治疗与查房时间:8:00-12:00;14:00-16:00;午休时间:12:00-14:00;熄灯时间:22:00。医师查房、治疗时,请您不要离开病区,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或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2.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不要自行活动防止发生意外。
3.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医院,以免发生意外;为保障您的安全,请在住院期间佩戴腕带,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识别。
4.住院期间未经医生同意,请不要自行服药或治疗,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5.住院期间主管医生会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需要会诊,严禁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
6.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有助于医护人员的病情观察和患者生命的维持,故请勿擅自调节。
7.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使用电磁炉、酒精炉、电饭煲等,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区内使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住院期间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病室,防止丢失。
9.请患者及家属遵守医院的探视规定,探视人员不得自行留宿或陪床,不得自带躺椅;探视时间:每天14:00-17:00(ICU15:00-15:30),每次允许1人进入病室。
10.陪住需医生开具医嘱,允许1名家属陪住。特殊患者(婴幼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为确保安全,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如确需离开,要告知护士帮忙照看。如遇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请配合医院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11.请将衣物晾晒于专属区域(住院部东侧及病区晾晒空间),严禁在室内、窗外及楼梯过道晾晒衣物。
12.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3.不得向医护人员送红包。
14.请不要随意出入医务人员办公区域,不得翻阅、拍摄、涂改病历。如有需要,请与主管医师联系,履行手续。
三、出院事宜
1.您的主管医生将根据您的病情与您协商出院时间,护士在接到出院医嘱后会为您办理出院手续。请您在接到护士的出院通知后,携带医生开具的出院通知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到一楼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
2.如有出院带药,护士会向您发放。
3.如需复印病历,请于出院后7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病案室(住院楼一层西侧,咨询电话:0591-63510340)办理。非患者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办理。如无法到医院复印病历,我院综合医疗服务部(住院楼一层中心位置)可代为办理病历复印及邮寄业务,咨询电话:0591-63510112。
4.医院投诉电话:1595910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