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在福州市现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基础上,通过“一升一降”功能转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接下来
让我们通过最新医保待遇表了解下
现有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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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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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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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新变化
各统筹区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和25%,分别确定年度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种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调整设定为29个。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起付线原则上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限额均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设定。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6
福州:0591—12345转7
厦门:0592—12333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再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