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发作类型和综合征分类选择药物是治疗癫痫的基本原则(见第三节),同时还需要考虑共患病、共用药、患者的年龄及其患者或监护人的意愿等进行个体化;
二、 如果合理使用一线抗癫痫药物仍有发作,需严格评估癫痫的诊断;
三、由于不同抗癫痫药的制剂在生物利用度和药代动力学方面有差异,为了避免疗效降低或副作用增加,应推荐患者固定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药品;
四、尽可能单药治疗;
五、如果选用的第一种抗癫痫药因为不良反应或仍有发作而治疗失败,应试用另一种药物,并加量至足够剂量后,将第一种用药缓慢地减量;
六、如果第二种用药仍无效,在开始另一个药物前,应根据相对疗效、不良反应和药物耐受性将第一或第二个药物缓慢撤药;
七、仅在单药治疗没有达到无发作时才推荐联合治疗;
八、如果联合治疗没有使患者获益,治疗应回到原来患者最能接受的方案(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以取得疗效和不良反应耐受方面的最佳平衡;
九、对于儿童、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需要考虑患者特点,具体参照《特殊人群药物治疗》;
十、对治疗困难的癫痫综合征及难治性癫痫,建议转诊至癫痫专科医生诊治。
总之,遵循医嘱是关键